日期: 2024-11-10
作者: 爱游戏官方网站网页版
为解决电瓶车停车、充电以及场所改造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
针对城区电瓶车停车难问题,要求居住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在《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配建标准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针对城区电瓶车充电设施不足问题,要求各类建设项目应合理配置充电设施,电瓶车充电车位数量占总非机动车位数量应不少于50%,填补了新建项目配比要求空白。
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合理分区布点,满足分区内居民就近停放需求。停放场所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火分隔,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要求各地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从规划编制、规划条件出具、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等各环节严格项目管控,全流程落实电瓶车配套建设要求,确保根据相关要求配建电瓶车停放场所。
为解决充电设施增设难问题,完善了市政道路、既有小区、公共开放空间等增设电瓶车场所及充电设施的规划管理,明确电瓶车充电设施属于设施设备,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化审批手续。
通过上述五个方面的规划引导与管控,将有效贯彻落实电瓶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逐步加强和规范电瓶车停车场所规划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电瓶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居住项目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是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居住项目的配套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居住项目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布局和总平面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满足住户电瓶车停放和充电需求。电瓶车车位、充电车位配建数量及面积应当满足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有关规划配建指标要求,并在设计的具体方案总平面图中体现。
(三)居住项目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宜优先独立设置地上停车场(库),设置地下电瓶车库的不可以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电瓶车停放场所的停车位应分组且相对集中设置,并划分集中充电区域。
(四)居住项目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定要求,原则上应参照福建省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设计单位理应当依据新建居住项目规划条件和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类别、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地疏散等消防设计要求。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核查居住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标明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位置,电瓶车车位、充电车位数量及面积是不是满足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并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消防安全性非强制性条文以及消防设计深度不符合规定的,认定为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不合格,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依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联合审查,指导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把关。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2024年10月1日之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住项目,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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