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造项目安全设备竣工检验作业的告诉
时间: 2024-10-24 09:18:26 | 作者: 细粉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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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造项目安全设备竣工检验作业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担任安排对本企业的建造项目安全设备进行竣工检验,并对检验成果担任;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施多级处理的,也可由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公司总部)担任安排检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有关建造项目安全设备竣工检验活动和检验成果做监督核对。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依照同意的安全设备规划(含规划变更)完结一切建造内容,且安全设备检验点评定论为具有竣工检验条件的,方可安排对建造项目安全设备进行竣工检验;对建造项目安全设备进行竣工检验前,应当编制竣工检验作业方案,清晰检验组人员组成及检验时刻、程序等。
三、建造项目安全设备竣工检验组由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能够延聘有关方面专家参与。专家原则上应当为建造项目安全设备规划检查组的专家,不能参与的,也可从国家、省、市级安全出产专家库中做弥补。检验组成员专业应当包括建造项目安全设备触及的首要专业,其间:地下矿山应当由采矿、地质、通风、矿机、电力、岩土、安全等有关专业构成,露天矿山应当由采矿、地质、矿机、电力、岩土和安全等有关专业构成,尾矿库应当由尾矿(水工)、地质和安全等有关专业构成。检验组对建造项目安全设备现场检验时,应当填写相应的建造项目安全设备竣工检验表(见附件);现场检验结束时,应当评论并构成检验定见。
四、检验定见为“经过检验”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对检验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结后应当编写整改状况阐明,并构成安全设备竣工检验报告备检。检验定见为“不经过检验”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对检验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结后重新安排检验。建造项目安全设备经过检验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及时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请求处理安全出产许可证,获得安全出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出产。
告诉声明,2012年4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造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局的告诉》(安监总管一〔2012〕45号)中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造项目安全设备及条件竣工检验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造项目安全设备及条件竣工检验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造项目安全设备及条件竣工检验表》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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